PRIVACY
隐私政策
介绍 PAFGYM 株式会社如何收集、使用和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PAFGYM 株式会社>(‘pafgym.com,以下称“PAFGYM 官网”)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顺畅地处理相关投诉,特制定并公开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PAFGYM 株式会社>(“pafgym.com”,以下简称“PAFGYM 网站”)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之外的用途,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将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18 条另行取得同意等,履行必要措施。
1.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
为确认会员注册意愿、提供会员制服务时的本人识别·认证、维持·管理会员资格、防止服务不当使用以及发送各类告知·通知而处理个人信息。
2. 提供商品或服务
以提供商品或服务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3. 用于营销及广告
为提供活动及广告信息与参与机会、根据人口统计学特征提供服务、确认服务有效性、掌握访问频率或统计会员服务使用情况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第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① <PAFGYM 株式会社>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使用期限内,或在收集个人信息时经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存·使用期限内,处理·保存个人信息。
第 3 条(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① <PAFGYM 株式会社>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 < 官网会员注册及管理 >
• 必填项:电子邮箱、手机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姓名、服务使用记录
第 4 条(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销毁方法)
① <PAFGYM 株式会社> 在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处理目的已实现等个人信息不再需要时,将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② 即使超过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存期限或已实现处理目的,但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仍需继续保存个人信息的,将把该个人信息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DB)或分开存放地点进行保存。
③ 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及方法如下。
1. 销毁程序
<PAFGYM 株式会社> 会选定出现销毁事由的个人信息,并经 <PAFGYM 株式会社>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销毁该个人信息。
2. 销毁方法
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采用无法复原记录的技术方法处理。
纸质打印的个人信息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的方式销毁
第 5 条(关于信息主体与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法的事项)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 <PAFGYM 株式会社> 行使查阅、更正、删除及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等权利。
② 依据第 1 款行使权利时,可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第 41 条第 1 款,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向 PAFGYM 株式会社提出,PAFGYM 株式会社将毫不迟延地采取相应措施。
③ 第1项规定的权利,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行使。此时须提交符合《个人信息处理方法相关告示(第2020-7号)》附表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
④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4款、第37条第2款,查阅及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的请求可能会使信息主体的权利受到限制。
⑤ 若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该个人信息为收集对象,则不得要求更正及删除该个人信息。
⑥ PAFGYM 株式会社在信息主体依其权利提出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等请求时,会确认提出请求者是否为本人或正当代理人。
第6条(关于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措施的事项)
<PAFGYM 株式会社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尽量减少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并进行培训:指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仅限于负责人员并尽量减少人数,以此实施个人信息管理措施。
2. 防范黑客攻击等的技术措施
<PAFGYM 株式会社> 为防止因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等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和损毁,安装了安全程序并定期更新、检查,将系统设置在外部访问受控的区域,并从技术和物理上进行监控与拦截。
3. 个人信息加密
用户的个人信息中,密码经加密后存储和管理,仅本人知晓;重要数据则采用对文件及传输数据进行加密或使用文件锁定功能等单独的安全措施。
4. 访问记录的保存及防止伪造篡改
访问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记录至少保存、管理1年以上;但对5万名以上信息主体追加个人信息,或处理唯一识别信息、敏感信息时,保存、管理2年以上。
此外,还使用安全功能,防止访问记录被伪造篡改、盗取或丢失。
5. 限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
通过授予、变更、注销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的访问权限,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并利用入侵防御系统控制来自外部的未经授权访问。
6. 为文件安全使用锁具
含有个人信息的文件、外部存储介质等,均存放在带锁的安全场所。
第7条(关于自动收集个人信息装置的安装、运行及拒绝事项)
① <PAFGYM 株式会社>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使用存储并随时调取使用信息的“Cookie”。
② Cookie 是网站运营所用的服务器(http)向用户电脑浏览器发送的少量信息,也可能储存在用户电脑的硬盘中。
一、Cookie 的使用目的:用于了解用户访问的各项服务与网站的访问及使用形态、热门搜索词、是否安全访问等,以便为用户提供最优化的信息。
(二)Cookie 的设置·运行及拒绝:可通过网页浏览器上方的 工具>Internet 选项>隐私 菜单中的选项设置,拒绝储存 Cookie。
三、如拒绝存储 Cookie,可能难以使用个性化服务。
第 8 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事项)
① <PAFGYM 株式会社> 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并为处理信息主体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投诉及损害救济等,指定了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姓名:Oh Chang-hyeon
• 职务:代表
• 职级:代表理事
• 联系电话:02-575-7051
※ 将为您转接至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 部门:经营支援组
• 负责人:经营支援组
• 联系电话:02-575-7051
② 信息主体在使用<PAFGYM 株式会社>的服务(或业务)过程中,可就所有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咨询、投诉处理、损害救济等事项,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咨询。<PAFGYM 株式会社>将对信息主体的咨询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9条(受理·处理个人信息查阅请求的部门)
信息主体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35 条,向以下部门申请查阅个人信息。
<PAFGYM 株式会社>将努力确保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得到迅速处理。
• ▶ 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受理·处理部门
• 部门名称:经营支援组
• 负责人:经营支援组
• 联系电话:02-575-7051
第10条(对信息主体权益受侵害的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为获得个人信息侵权救济,可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等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此外,关于其他个人信息侵权的举报与咨询,请联系以下机构。
1.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无区号)1833-6972(www.kopico.go.kr)
2.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无区号)118(privacy.kisa.or.kr)
3. 大检察厅:(无需区号)1301(www.spo.go.kr)
4. 警察厅:(无区号)182(ecrm.cyber.go.kr)
对于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35 条(个人信息的查阅)、第 36 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删除)、第 37 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停止等)规定提出的要求,因公共机关负责人作出的处分或不作为而导致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者,可依照《行政审判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审判。
※ 有关行政审判的详细事项,请参阅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www.simpan.go.kr)网站。
第11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